西藏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公告及職位表

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今年我區為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261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5年全區共計劃招錄培養政法幹警261名。其中,法院系統60名,檢察院系統47名,公安系統100名,司法行政系統54名;面向高校畢業生招錄202名,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招錄10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49名;法律碩士培養層次18名,二學位培養層次90名,專科升本科培養層次104名,專科培養層次49名。

二、招錄對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二)西藏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大學生退役士兵)。

(三)我區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願者。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7年8月27日期間出生)。

5、符合報考公務員[微博]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6、報考人員身體條件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還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同時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報考波密監獄獄警職位的身高不低於168cm。

7、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專門組織測試。報考培養專業不得與本人所學專業相同,且本人學歷層次不得與培養層次相同或高於培養層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考錄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 2、參加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並已實現就業的畢業生。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錄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5年8月27日—8月31日。

2、報名方式

此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網址:http://www.xz.hrss.gov.cn)進行報名。

3、報名註意事項

(1)每名報考人員隻能報考一個職位。

(2)我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我區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願者可使用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報名資料進行報名。未註冊和報名的考生需重新註冊和報名。

(3)退役士兵使用退役證書編號作為考生號進行註冊和報名,無退役證書者不得註冊和報名。

(4)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和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須提供學位證,沒有學位證者不得報考此類職位。

(5)報考者須誠信報考。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報名費

此次考錄免收報名費。

5、報名資格審查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

(2)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參加考試。

6、網上下載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於2015年9月17日—18日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傢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桃園靜電機租賃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

具體安排為:9月19日,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上午9:00—11:00)和申論(下午14:00—16:30)考試。

9月20日,報考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2:00;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時間為下午14:00—17:00。

3、筆試地點

此次筆試隻在拉薩市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攜帶證件須與報名註冊時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公佈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公佈,考生可登錄報名平臺查詢本人成績。

(1)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2)優惠政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國傢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等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按招錄計劃人數1∶1.5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職位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三)面試

1、面試時間為2015年11月份。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攜帶證件須與報名註冊時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時,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需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面試後,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合成考試總成績。

4、面試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四)體檢與體能測評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學碩士職位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名額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2、體檢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靜電機出租直政法各部門具體實施。

3、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相關規定,由區公安廳負責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審

1、對體檢、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和政審。

2、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願者的考察和政審工作,由區黨委政法委牽頭,協調區高法、區檢察院、區公安廳和區司法廳具體實施。退役士兵的考察和政審工作委托考生所在單位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會進行。

(六)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區公務員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於2015年12月底前按《信息標準》通過“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區公務員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區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員,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公務員局於2015年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按《信息標準》通過“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後,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五、學生管理與畢業後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檔案和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一)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由區財政廳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對於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統一派遣到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由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按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派遣到原確定的定向單位報到,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

(三)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予錄用為公務員,國傢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主管部門。

(四)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主管部門,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五)被錄用人員在定向單位工作不滿最低服務年限,要求辭職、交流調動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自治區政法主管部門,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服務年限

招錄人員學業期滿合格畢業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的服務期限為: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交流。

附件:《西藏自治區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培養計劃》

聯系電話:0891-6381035(區黨委政法委政治部)

6198748(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

6845872(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

西藏自治區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23日


更多信息請訪問:新浪公務員頻道 公務員職位庫

特別說明: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新浪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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